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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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
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各
一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
会负责;副总经理及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副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总经理一致。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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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订公司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方案,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十一)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
司融资、贷款事项;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十四)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
业务等文件;
(十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公司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公司遇有重大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
章制度,按照总经理的授权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分管相关经营管理工作,
并在各自分工范围内行使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代行部分或全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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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说明辞职原因。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总经理行使《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授予的
职权,审议、决定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重要方式。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
召开,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向总经理提议召开。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
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成员应为公司管理层成员,即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每名议事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总
经理可根据会议审议事项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听取相关意见。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以现场会议为主,必要时可采取电话会议、视频
会议等方式。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举行现场、电话或者视频会议,经总经理同意,
对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可采取传真、书面传签等通讯表决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审议事项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的组织实施;
(二)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的拟订;
(三)公司投资计划、重大项目投资方案的拟订;
(四)董事会授权额度下的公司财产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方案的拟订;
(五)年度预决算方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的拟定;
(六)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的拟订;
(七)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和管理政策的制定;
(八)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人员任免;
(九)董事长、总经理认为应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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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董事会决议要求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须有半数以上议事成员到会
方可举行。会议审议事项,须经全体议事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准备议题。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应由有关部门准备详细的
会议材料,并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参会人员。
(二)发送通知。会议通知一般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发出,以确保参会人
员对会议材料有足够时间进行审阅。
(三)充分讨论。议题提出部门介绍议题具体内容,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
意见。
(四)逐项表决。会议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对议题进行表决。会议实
行逐项表决,表决采用记名形式。
(五)作出决定。会议根据参会人员讨论意见和表决情况就会议议题逐项作
出决定。
(六)形成纪要。办公室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根据讨论和会议决定形成会
议纪要。
(七)督办落实。会议决定涉及的工作安排由专职部门负责落实,办公室负
责督办,工作进展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第十九条 表决通过的议题,应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意见修改或完善后按程
序执行;需提交董事长审批或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题,应按程序进行决策后
执行;表决没有通过或暂缓决定的议题,在补充论证或修改完善后可重新提交总
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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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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