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Fortior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峰 岹 科 技(深 圳)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04)
更換聯席公司秘書及
授權代表
聯席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辭任
峰 岹 科 技(深 圳)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董 事 會(「董 事 會」)宣 佈,侯 皓 文 先 生(「侯
先 生」)已 因 其 個 人 原 因 辭 去 本 公 司 聯 席 公 司 秘 書(「聯 席 公 司 秘 書」)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香 港 上 市 規 則」)第 3.05 條 項 下 之 本 公 司 授 權 代 表
(「授 權 代 表」)之 職 務。焦 倩 倩 女 士(「焦 女 士」)亦 因 為 工 作 調 整 原 因 辭 任 聯 席 公 司
秘 書,並 留 任 董 事 會 秘 書。
侯 先 生 及 焦 女 士 均 已 確 認,彼 等 與 董 事 會 並 無 任 何 分 歧,且 並 無 有 關 其 辭 任 之
事 宜 須 提 請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及 本 公 司 股 東 垂 注。
董事會謹此對侯先生及焦女士於任職聯席公司秘書期間對本公司所作出之寶貴
貢 獻 致 以 衷 心 感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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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聯席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
董 事 會 繼 而 宣 佈,於 2025 年 12 月 2 日,馬 詠 儀 女 士(「馬 女 士」)獲 委 任 為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及 授 權 代 表 以 填 補 侯 先 生 辭 任 後 的 空 缺。馬 女 士 之 履 歷 詳 情 如 下:
馬 詠 儀 女 士 現 任 方 圓 企 業 服 務 集 團(香 港)有 限 公 司 助 理 經 理,於 聯 交 所 上 市 公
司 的 企 業 管 治 及 公 司 秘 書 常 規 方 面 擁 有 逾 10 年 的 經 驗。彼 現 擔 任 若 干 聯 交 所 上
市 公 司 的 公 司 秘 書 或 聯 席 公 司 秘 書。馬 女 士 擁 有 香 港 大 學 文 學 士 學 位。彼 為 香
港 公 司 治 理 公 會 及 英 國 特 許 公 司 治 理 公 會 會 員。
根 據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8.17條 規 定,上 市 發 行 人 須 委 任 一 名 符 合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3.28
條 規 定 的 公 司 秘 書。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 3.28 條 規 定,上 市 發 行 人 必 須 委 任 聯 交 所 認
為在學術或專業資格或有關經驗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書職責的人士擔任其公司
秘 書。
基 於 馬 女 士 的 學 術 及 專 業 資 格 以 及 有 關 經 驗,彼 符 合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 3.28 條 及
第 8.17 條 的 規 定。馬 女 士 獲 委 任 為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及 授 權 代 表,任 期 將 自 2025 年 12
月 2 日 起 生 效。
此 外,基 於 本 公 司 營 運 及 管 理 需 要,董 事 會 於 2025 年 12 月 2 日 議 決 建 議 委 任 孫 允
孜 先 生(「孫 先 生」)為 聯 席 公 司 秘 書。孫 先 生 之 履 歷 詳 情 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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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 允 孜 先 生 於 2025 年 11 月 加 入 本 集 團。彼 於 2018 年 6 月 至 2025 年 11 月 期 間,曾 任
職 於 同 時 於 聯 交 所( 股 份 代 號:2611)及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份 代 號:601211)上
市 之 國 泰 海 通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前 稱 國 泰 君 安 証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孫 先 生 於
中 國 註 冊 會 計 師 (CPA) 資 格 及 曾 獲 中 國 保 薦 代 表 人 資 格。
孫 先 生 目 前 並 不 具 備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 3.28 條 所 規 定 的 公 司 秘 書 資 格。因 此,本 公
司 已 向 聯 交 所 申 請 豁 免 嚴 格 遵 守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3.28條 及 第8.17條 之 規 定(「豁 免」)。
孫 先 生 獲 委 任 為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須 待 及 僅 於 聯 交 所 授 出 豁 免 當 日,方 可 生 效。本
公 司 將 於 適 當 時 候 就 其 委 任 及 豁 免 進 一 步 刊 發 公 告。
董 事 會 謹 此 歡 迎 馬 女 士 與 孫 先 生 分 別 獲 委 任。
承董事會命
峰 岹 科 技(深 圳)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長
畢磊
香 港,2025 年 12 月 2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為:(i) 執 行 董 事 畢 磊 先 生 及 畢 超 博 士,及 (ii)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林 明 耀 博 士、牛 雙 霞 博 士 及 陳 井 陽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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