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1 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委员 3 名,实到委员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明娣主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 司 《2021 年股 票 期权激 励 计划 (草 案)》 及《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 励计
划 实 施 考核管 理 办法》 等相 关规 定,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按照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4 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
权期内按规定行权,并由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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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