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21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
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47.43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