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
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本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
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
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
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
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
(一) 治理类
P1
A
G
E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二) 经营类
持续经营能力;
(三) 环境类
等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四) 信息类
P2
A
G
E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
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
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
萌芽状态中。
第十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
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
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P3
A
G
E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二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
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责任人向分管副总进
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
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
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应当及时
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理和保障
第十四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
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五条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一) 快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事件处理小
组,将突发事件情况向监管部门汇报,并取得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
(二) 对公司进行自查并搜集了解公众及投资者的情绪和舆论的反应,尽
可能多的、全面的掌握有关信息;
(三) 分析已经掌握的信息,制订突发事件管理计划,确立突发事件处理
的目标、策略、工作程序、方法等;
(四) 统筹安排,实施突发事件管理计划;
(五) 形成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向监管部门及政府主管部门汇报;
(六)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突发事件影响的大小,由应急领导小组
决定是否将各职能部门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及结果予以公告;
(七) 开设突发事件处理热线,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以公司拟订的统一口
径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P4
A
G
E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八) 必要时,邀请媒体来公司调研、恳谈,满足媒体报道需求,客观、
公正地公布事件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
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的顺利实施:
(一) 通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
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 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
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 物资保障:公司的经营班子应做好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
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等。公司财务部
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
和评估。
(四) 培训保障:公司应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
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
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一) 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准随意泄露;
(二)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三) 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机构来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
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公司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及时
总结经验,具体分析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制定有效应对策略。具
体工作主要包括:
(一) 搜集和整理来自公众的反馈意见;
(二) 搜集和整理来自媒体的相关报道;
(三) 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公司的强项和弱项、面临的机遇和威胁等进
P5
A
G
E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行评估和总结;
(四) 根据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教训,对相关制度及管理流程进行修改和完
善。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条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一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在突发事件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对于未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程
序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不报,阻碍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人员执行
公务的有关责任人员,公司将对其给予批评、警告,直至除名的处分,并且可以
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同时
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P6
A
G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