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2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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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4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
               规定的说明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东莞硅翔”)
                        )。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参考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交易各方严格履行交易
协议的情况下,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
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
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的规定
  (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
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
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并经交易对方承
诺,本次交易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三)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
协同效应;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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