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 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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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5-074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2 月 2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604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95 元/股
  根据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5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国
资委批复的公告》。
   (三)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更新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
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及公告张贴的方
式对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对本次公示相关内容提
出的异议。
  (五)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并与股东会决议同步披露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
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
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计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
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
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
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89 名激励对象
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上述 18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
成就。
  同意以 2025 年 12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04 万股
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2 月 2 日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95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占授予总数比例 占公司股本比例
                        (万股)
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179 人)        2,954    73.2094%   2.1199%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89 人)     3,604    89.3185%   2.5864%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A 股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总股本的 10%。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
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下表所示(包括预留部分):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相应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相应登记日起 36 个月        33%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相应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相应登记日起 48 个月        3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相应登记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相应登记日起 60 个月        3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说明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以及根据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授予价值占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控制要求,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89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3,604 万股,具体如下:
        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          185 人,3,025 万股 179 人,2,954 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95 人,3,825 万股 189 人,3,604 万股
      (二)首次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
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并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为基数,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并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实
施完毕。
      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
日至激励对象所持股份完成授予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其中发生派息时,调整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期间派息情况,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3.25 元/股调整至 2.95 元/
股。
  上述调整属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策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五、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
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限制性
            总费用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股票数量(万股)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
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及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未有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授予日、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公司章程》和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首次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履
行的法定程序。公司首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公司章程》和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
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首次授予、预
留授予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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