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西安奕斯
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奕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西安奕材本次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3 号),
币普通股(A 股)53,780 万股,发行价格 8.6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全部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出具了《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60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调整前投入募集 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资金金额 金额
期项目
合计 1,254,400.00 490,000.00 450,682.75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
因
因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境外采购设备业务,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币或信用证
方式支付款项。为降低财务成本,如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使用外币购买进口
设备,公司通常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自有资金存款账户先行支付。同时由于信
用证需在开证银行进行承兑,进口增值税等税费需通过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
户统一支付,因此募投项目采购进口设备款项及相关进口税费均无法通过募集资
金专户直接支付。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
投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境外设备采购款项,后续定期从
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
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
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使用需求,由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发起付款
申请流程,首席财务官组织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流程,对确需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的,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二)首席财务官组织建立明细台账,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未
置换的款项,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提交置换申请流程,经相关负责人审
批后,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 6 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
资金存款账户,并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登记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
账户的日期、金额、账户等信息。
(三)保荐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
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确
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境外设备采购相关款项,
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
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
司监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募投
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欢 陈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