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Oriental Plaza 中国北京
Beijing 100738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China 邮政编码:100738
Telephone +86 (10) 8508 5000 电话 +86 (10) 8508 5000
Fax +86 (10) 8518 5111 传真 +86 (10) 8518 5111
Internet kpmg.com/cn 网址 kpmg.com/cn
关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5148 号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安奕材”) 截至
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
费用的情况报告 (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
告”)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西安奕材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
发行费用的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要求,西安奕材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按
照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西安奕材董事会的责任,这
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
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 1 页,共 3 页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 (英 国私营 担保有 限公
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 的成 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关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5148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
行费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
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
费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西安奕材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
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
大方面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西安奕材截至
第 2 页,共 3 页
附件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23 年 7 月 1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23 年 7 月 26 日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4 年 5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24 年 6 月 17 日关于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3 号)批准,
同意西安奕材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537,800,000.00 股。根据发行结果,本公
司实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7,8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
人民币 8.6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35,836,000.00 元。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4,635,836,000.00 元 , 扣 除 与 募 集 资 金 相 关 的 发 行 费 用 总 计 人 民 币
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的要求编制。
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
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止的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
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
第 1 页,共 5 页
附件
三、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经 2023 年 7 月 1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23 年 7 月 26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2024 年 5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24 年 6 月 17 日关于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4 年 11 月 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024 年 11 月 13 日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5 年 6 月 24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025 年 6 月 24
日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254,400.00 450,682.75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决定是否以自有资金
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低于项目的总投资额,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来源包括本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等间接融资。
第 2 页,共 5 页
附件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
先投入。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
民币 376,875.75 万元,公司将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名称 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西安奕斯伟硅产业
基地二期项目
合计 450,682.75 376,875.75 376,875.75
五、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900.85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2,133.96 万元(不含增值
税),本公司将进行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609.1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序 发行费用总额(不
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 拟置换金额
号 含增值税)
增值税)
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信息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其
他费用
保荐及承销费的
增值税费
合计 12,900.85 2,133.96 1,609.15
注:保荐及承销费的增值税费,系主承销商在划付募集资金前从主承销账户中坐扣含增值税的承销保荐费,该部分增
值税金额由发行人置换其他相关中介费用时扣除该部分税金金额。
第 3 页,共 5 页
附件
六、结论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9,009.71 万元,本次将进行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78,484.90 万元,
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76,875.75 万元,置换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609.15 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拟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还须经过保荐机构发表意
见,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情况。
第 4 页,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