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20:15: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
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及直接经办人、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
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
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
控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产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
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
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并修订。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振东制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