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奕材: 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2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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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经营战
略和事业计划目标任务的圆满达成,推动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西安奕斯伟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公司《执行委员会工作细
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执行委员会(以下称“执委会”)是公司董事会授权下的最高经营管理
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经营战略和事业计划的制定和批准后的执行,确保经营目标和
战略任务的达成。
     第三条 《本细则》是执委会的组成及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全体执委会
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执委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首席财务官、常务副总裁、首
席技术官、首席人事官等管理人员组成;董事会秘书兼任执委会秘书。根据工作需
要,其他专业技术负责人可列席执委会会议。执委会办公室设在首席战略官组织。
     第五条 执委会委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中,董事长任执委会主席,总经理
(总裁)任执委会常务副主席,执委会其他成员由执委会主席提名,经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核,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确定,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六条 执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执委会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执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对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项目的落实负
责;
  (二)根据战略管理流程,制定公司龙腾计划(企业中长期事业计划)和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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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计划,按程序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有权机构批准后组织执行,通过
实动计划和精益管理流程,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达成
目标任务;
  (三)编制并审核公司投资、并购、资产处置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按程序报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有权机构批准后组织执行;
  (四)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强化组织建设,打造组织核心能力,完善组织
结构和会议机制,按程序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有关权力机构批准后组织执行;
  (五)按《公司章程》规定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按程序报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及有关权力机构批准后组织执行;
  (六)根据年度事业计划要求,制定财务支出、收入预算和利润分配方案,按
程序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有关权力机构批准后组织执行;
  (七)审议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并按照《公司章程》报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四章   工作流程与议事规则
  第八条 执委会会议分例会和专题会,原则上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会根据工
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执委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的,由常务副主席主持。
例会由执委会全体成员参加,专题会原则上由专题事项相关人员参加。
  第九条 执委会例会主要讨论公司整体战略及经营情况,包括年度事业计划达成
情况分析、新产品立项审批、销售及交付情况、成本控制和运营效率及其他重大经
营议题;专题会主要讨论公司龙腾计划和年度事业计划中的重大战略项目立项和执
行情况、组织与业绩考核及重大投资议案。
  第十条 为提高会议效率,创造会议价值,执委会的决策过程采取民主集中制,
参会人员须积极提供有价值的意见,最终由执委会主席和常务副主席决策。
  第十一条 执委会办公室要做好执委会的会议纪要工作,会议纪要应完整、真
实、准确。出席会议的执委会委员及固定列席人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名。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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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以作为日后考核和责任承担
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执委会委员及相关人员要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对会议
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及对《本细则》的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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