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3 证券简称:西安奕材 公告编号:2025-005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合计人民币378,484.9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内容。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确定公司募投项目为西安奕
斯伟硅产业基地二期项目,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0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3号),2025
年10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53,780万股,发行价格8.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63,583.60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682.75万元。本次募
集资金于2025年10月22日全部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2025年10月23日出具了《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60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调整前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金金额 金金额
西安奕斯伟硅产业基地二期项
目
合计 1,254,400.00 490,000.00 450,682.7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如期推进,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
募投项目。自2023年7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议案》起至2025年10月2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
额为376,875.75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为
经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609.15万元(不含增值税)。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376,875.75万元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609.15万元(不含增值税)。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资金的情况、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关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5148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截至2025年10月22日止,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379,009.71万元,本次将进行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78,484.90万元,其中,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76,875.75万元,置换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09.15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在
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0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
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