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香江: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已披露重要项目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2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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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5-104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已披露重要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变更的风险:本次签署的《芜湖珑腾智算互联网产业园一期机电工程项目结
      算协议书》(以下简称“结算协议书”)与前期披露的《【芜湖珑腾智算互联网产
      业园一期】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框架合同书》(以下简称“总包合同”)在项
      目承包范围等方面发生了变更,将对该项目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   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根据结算协议书,项目第一至第三期中,均存在未收回的款
      项,可能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   本次签署的结算协议书系项目承包人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统工
      程”)与发包人芜湖世纪珑腾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珑腾”)根据前期
      签订的总包合同的进展情况,就后续安排协商一致后签订。如本结算协议书与总
      包合同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结算协议书内容为准。
  ?   工程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审定为准。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披露全资子
公司系统工程签署的总包合同,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披露的《关
于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3),现双方就该项目进展
及后续安排签订了结算协议书,公司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总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标段(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或“该项目”)
亿捌仟万元整)。
情况分批向承包人下达各期订单,承包人获取订单后 4 个月内应完成当期机电工
程的施工。其中最后一期的订单下单时间不晚于 2025 年 8 月份。
土建及设备基础为甲方界面。
  完工时间为第三方测试验证完成时间。
  (1)承包人违约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经验收如达不到质量标
准的,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重新施工仍不能
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或重新施工,发生所有相关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质量保修责任,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
支付此整改部分或重新施工工程造价 10%(百分之十)的违约金,该质量违约金
额可以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或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或履
约担保中扣除。工程最终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影响项目分部工程或工程
整体验收,承包人须按照该批次订单签约合同价的 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
时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造成重大质量缺陷或导致发包人无法正常使用的不合格
工程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和付款;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承担由此
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诉讼保全
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等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不结算和支付除承包人已完成
工作外的任何工程款并解除合同;此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该批次订单签
约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限定的期限内
纠正或整改,否则承包人应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该楼栋订单签约合同价款0.3%的违
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①一般事故1万元~2万元;②较大事故2万元~5万元;③重大事故5万元~20万
元;④特别重大事故20万元~50万元。事故类别的划分标准依据本合同建筑工程
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应付款项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
款的书面通知,如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则
自催告期满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对于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
逾期利息。
   发包人若延期付款超过 4 个月,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未付合同价款
   若因发包人原因解除合同,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支付该批次订单合同价款 10%
的违约金。
   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
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下列第贰种方式解决:
   (壹)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贰)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结算协议书”约定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甲方):芜湖世纪珑腾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第一期与第二期合计结算金额为 1,646,484,000.00 元,甲方已付金额
为 1,434,300,224.52 元,应付未付金额为 212,183,775.48 元,以上均为含税金额。
不再由乙方负责建设,除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外,双方不再就项目第三期的建设承
担责任。
的相关合同进行了价格审核,同意按乙方与供应商前期合同约定的金额及条件不
变的情况下予以充分接收,乙方协调供应商配合甲方变更采购合同主体,由变更
后的采购合同主体承接原采购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元整),甲方确认并同意接收,甲方已付的 20,000,000 元作为乙方自产设备的预
付 货 款 , 剩 余 32,340,000 元 到 货 后 支 付 22,000,000 元 到 货 款 , 验 收 后 支 付
甲方确保甲指供应商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前退还乙方预付的备货款至乙方指定
账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进展主要系双方就后续安排做出的进一步约定并签署相关协议,涉
及前期签署总包合同的调整,子公司后续将根据总包合同及结算协议书的约定,
完成相应工作并取得相对应的收益,具体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合同变更的风险:本次签署的结算协议书与前期披露的总包合同在项目承包
范围等方面发生了变更,将对该项目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根据结算协议书,项目第一至第三期中,均存在未收回
的款项,可能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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