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20:11:3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因公
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先生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叶华能先生立案。
(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0 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1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第 20 号”“《告知书》第 21 号”),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第 1 页 共 3 页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一)《告知书》第 20 号主要内容
团持有的 111,188,325 股宝新能源股权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
由宁远喜代持。叶华能未如实告知宝新能源股份代持情况,广
东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
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叶华能给
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据悉,因未如实告知宝新能源上述股份代持情况,中国证
监会广东监管局同时对宁远喜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二)《告知书》第 21 号主要内容
涉 及 违 规 减 持 , 违 规 减 持 比 例 1.1% , 违 规 减 持 金 额
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拟对叶华能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25,542,921.61 元,并处罚款 1000 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上述《告知书》的事项内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违规人员,不涉及上市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
                  第 2 页 共 3 页
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二)上述《告知书》认定的情况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严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第 3 页 共 3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宝新能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