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5-065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
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2023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
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12 月 12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六)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十一
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和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 年 12 月 25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九)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十)2025 年 2 月 18 日,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十一)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预
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
限售比例为 50%。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绿能慧充数字能源
解除限售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期 核年度 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中 兴 华 审 字 ( 2025 ) 第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0.15
亿元,超过本次激励计划
第一个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营业收入值达到10 营业收入值达
解除限售 2024年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设置
亿元 到8亿元
期 的营业收入目标值 Am,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对应公
第二个 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营业收入值达到19 营业收入值达
解除限售 2025年 100%。
亿元 到15亿元
期
实际完成值(A)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m>A≥An X=80%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
据为准。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情形的;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 4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
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 核结 果均为 “优秀 ”,对 应
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 100% 80% 60% 0%
除限售比例
(Y)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具体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依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
定。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有 4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3.5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56%。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获授的限制
期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万股)
(万股) 数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1 人) 311.17 155.585 50%
合计 787.00 393.50 5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出建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4 名
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资格的 4 名激
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393.50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履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解
除限售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
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
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