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正平: 正平股份关于青海中建加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暨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20: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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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 正平              公告编号:2025-088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及青海中建加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诉讼案
                   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案件所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传票。
  ●本次新增诉讼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本次新增诉讼涉案金额:8,130.83 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1)已披露诉讼: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在以前年度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案涉应
收款做了部分计提坏账准备,下一步公司将向法院提请再审申请,本次诉讼结果是否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需根据再审情况进行判定。因本次诉讼尚
未执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
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2)新增诉讼: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
准。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签订《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将 8,000 万元(人民币)
出借给海东市平安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近日公司收到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传票,
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万元)           进展情况
兴业银行   海东市平安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格   借款
股份有限   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正平股   合同
公司西宁    份、金生光、金生辉、海东路拓工程          纠纷
  分行          设施制造有限公司
   上述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
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审判决为准。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
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二、已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涉诉事项的进展
一审原告/二审    一审被告/二审申                    涉案金额
                            案由                        进展情况
 被申请人          请人                      (万元)
            青海中建加西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
 正平股份                                  9,652.41       二审判决
            程管理有限公司        同纠纷
晏(西海)段公路(JX-2)《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对该项目 K75+180—
K93+892.36(ZK75+240—K93+892.36)段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绿化、机
电、房建工程进行施工,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
原告即组织人员、设备进场施工,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自己的施工义务,按时完成
施工任务,但是被告却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支付原告已计量工程价款。原告,多
次与被告沟通、协商,但被告仍未支付工程价款。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
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具 97,788,813 元增值税发票后二十八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96,524,121.23 元。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应在其履行完毕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对被告采取执行行
为);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 债 务 利 息 ; 案 件 受 理 费 836,188 元 , 由 原 告 负 担 328,172.2 元 , 由 被 告 负 担
上诉,二审已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开庭(具体详见 2025-004、2025-013、2025-046、
号】,判决结果如下:
元,由被上诉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524,421 元,由被
上诉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下一步,公司计划提请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以前年度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案涉应收款做了部分计提坏账准备,下一
步公司将向法院提请再审申请,本次诉讼结果是否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需根据再审情况进行判定。因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财务报告
为准。
  三、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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