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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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总股本为1,440,628,57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 日 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
京西路 968 号 33 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 日 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243 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359,620,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628%;其中中小股
东代表共 239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5,054,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5157%。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298,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40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358,322,3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726%。
   公司董事长阮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1,475,7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7352%;反对 7,53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6,909,8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7.4801%;反对 7,53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5852%;弃权 60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56,544,2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446%;反对 3,00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978,3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2712%;反对 3,00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177%;弃权 7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56,547,2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454%;反对 3,00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981,3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2758%;反对 3,00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130%;弃权 7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56,547,2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454%;反对 3,00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981,3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2758%;反对 3,00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130%;弃权 7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56,305,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782%;反对 3,24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739,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9043%;反对 3,24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9846%;弃权 7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56,335,1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864%;反对 3,2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769,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9498%;反对 3,2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9360%;弃权 7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56,335,1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864%;反对 3,2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769,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9498%;反对 3,2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9360%;弃权 7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56,337,2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870%;反对 3,20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771,3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9530%;反对 3,20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9328%;弃权 7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易慧、见证律师江颖杰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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