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2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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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6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结果为准。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8 人,代表股份 644,534,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09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30,358,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08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3 人,代表股份 14,176,3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13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4 人,代表股份 19,252,43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7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6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3 人,代表股份 14,176,3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13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41,982,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41%;反对 2,392,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700,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454%;反对 2,392,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245%;弃权 15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补选钟美瑞先生、陈志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9,517,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234,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385%。
   钟美瑞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9,564,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282,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855%。
   陈志武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6,684,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820%;反对 7,693,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402,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247%;反对 7,693,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624%;弃权 15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636,696,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839%;反对 7,680,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414,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876%;反对 7,680,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949%;弃权 15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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