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20: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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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0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02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02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02 日 9:15
—15:00。
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洪育权先生主持
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 38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3,633,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0 人,代表股份 8,423,8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620%。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382 人,代表股份 9,237,8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13,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0 人,代表股份 8,423,8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620%。
吴兴印律师、霍燕华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38,593,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14,1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22,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73,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990%;反对 1,150,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502%;弃权 2,314,17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222,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38,599,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25,3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2,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79,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61%;反对 1,032,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93%;弃权 2,425,37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252,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35,972,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12,7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21,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52,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264%;反对 3,772,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379%;弃权 2,312,77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221,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35,972,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11,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2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52,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273%;反对 3,773,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487%;弃权 2,311,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22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35,963,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13,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2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43,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256%;反对 3,780,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288%;弃权 2,313,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22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吴兴印律师、霍燕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
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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