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核查意见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绿能慧充数字
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合计 11.7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激
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 6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
其余 137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资
格的 137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1,242.80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解除限售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4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条件,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资格的 4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393.50 万
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解除限售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