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力创通
股票代码:300045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琦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乙 18 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力创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力创通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指
报告书 告书
华力创通、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琦
本次权益变动 王琦先生减持公司 9,46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指
本的 1.4283%。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王琦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70111************
国籍 中国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乙 18
号楼
通讯方式 010-82966393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琦先生无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琦先生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琦先生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琦先生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
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琦先生减持公司 9,465,000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1.4283%。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 减持后持股 减持后持股 减持后表决权
交易时间 减持方式
(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情况:王琦先生持有公司 85,498,664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12.9020%,表决权比例 11.428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琦先生持有公司 76,033,664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11.4737%,表决权比例 10.0000%。
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股) (%) (%) (股) (%) (%)
王琦 85,498,664 12.9020 11.4283 76,033,664 11.4737 10.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
下:
姓名 持股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质押股份数量
王琦 76,033,664 64,123,998 11,909,666 0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监高锁定股。
王琦先生于 2024 年 8 月 2 日作出承诺:自《一致行动协议》解除之日起,
本人放弃所持公司 1.473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即 9,766,026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
权。该承诺正常履行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
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除上述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
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中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未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
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
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乙 18 号楼
联系人:宋龙
联系电话:010-8296639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王 琦
日期:2025 年 12 月 2 日
附件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称 限公司 在地 号院乙 18 号楼
股票简称 华力创通 股票代码 300045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王琦 无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增加□
拥 有 权 益 的 减少 (王琦先生减持公 有无一致行 有□
股 份 数 量 变 司 9,465,000 股股份,占 动人
无
化
公司总股本的 1.4283%。)
不变□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权 益 变 动 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琦先生持有公司 85,498,664 股
占 上 市 公 司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2.9020%,表决权比例 11.4283%。
已发行股份
(剔除回购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露 义 务 人 拥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琦先生持有公司 76,033,664 股
有 权 益 的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1.4737%,表决权比例 10.0000%。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
拥 有 权 益 的 时间:2025 年 9 月 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
股 份 变 动 的 方式: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
披 露 资 金 来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是 否 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相关法律、法
于未来 12 个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
月 内 继 续 增 权益股份的可能性。
持
信息披露义
是□ 否
务人在此前
在二级市场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
买卖该上市 前 6 个月内,未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 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 在 侵 害 上 是□ 否□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 是 否 需 取 是□ 否□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王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