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莱德: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19:16:0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
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
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
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除了选举一名董事候选
人的情形外,公司选举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
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九条 候选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
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十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董事
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
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候选人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合格的候选人成为董事候选
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二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东累积表决票数。
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
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
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
票数)。
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权。
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三条 董事候选人以获得投票表决权数的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得票多者
当选。同时,每位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
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
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
数实行累积投票制。
  再次选举董事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
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
两个月内再次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时,此
次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并尽快组织实施下一轮选举程序。
  如果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时,则新一届董
事会成立,新董事会可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选举或重新启动提名、资格审核、选
举等程序:
  (一)若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选人数但超过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且董事会成
员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二)若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选人数但超过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且董事会
成员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
事候选人进行再次选举,若经再次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
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或其指定人
员负责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解释说明,确保股东正确投票。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并参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阿莱德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