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 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19:14:3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初灵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
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3-6名,财
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
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
位。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总经理
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
  第七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
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团队建设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
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行业生
产经营业务,能够有效组织生产经营,协调各项日常工作。
 (四)有高度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五)品德高尚、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掌握国家的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八条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管情形的人员、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
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 总经理层人员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
的主要措施;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未达到提交
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应当由公司总经理决定。但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第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行使如下职责:
  (一)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向总经
理汇报;
  (二)应熟悉和掌握自己分管业务范围的工作情况,及时向总经
理反映,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的
决议精神和总经理的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保证与
总经理的工作计划和部署安排高度统一,协调一致;
  (四)协调所分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
公司统一、高效、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五)可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六)负责总经理委派的管理工作;
  (七)副总经理根据业绩和表现,有责任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
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八)贯彻落实总经理授权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
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议;
  (二)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
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
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工作;
  (三)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
控机制,监督、检查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
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四)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公允性、及时性负责,配合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
计及其他审计鉴证工作;
  (五)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
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制订相应的防范制度、流
程并推动执行;
  (六)负责拟订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
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对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
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
  (七)负责拟定公司资产核销、坏帐处理和年度财务预决算;负
责监督子公司建立全面预算制度,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
检查;
  (八)负责配合中介机构对公司资产的评估工作;
  (九)负责与金融机构、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的报告
与沟通工作。
  (十)负责向总经理及时汇报公司在财务方面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在汇报上述情况的同时,负责提出具体、及时、恰当的解决方案,避
免公司因此遭受损失;
  (十一)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须随时向总经理汇报,
并提出及时正确的解决方案;
  (十二)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研究讨论、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履行总经理职责及研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的工作
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
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
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由总经理决定召开
和取消。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之前至少一日以书面或
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所有被通知参会人员须准时参加会议,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地点、参会人
员和会议议题。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所讨论
的议题经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应形成决定。决定一般应按民主集
中制原则形成,但总经理可行使否决权或决定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决
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做出,经会议主持人签署后生效。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所讨论的事项和决定涉及公司秘密的,
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有保密义务,在公司正式公布前不得泄露。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提出
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
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经营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
的进展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且必须保证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
动保护、劳动 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
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遇有以下情形时,总经理应及时做出临时报告:
  (一)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
  (二)发生重大劳动事故、安全事故;
  (三)公司受到政府部门及其他监管机构的处罚、谴责;
  (四)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总经理应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上述报告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有关内容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
时,按国家规定办理。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初灵信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