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种子酒: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19: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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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
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
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
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
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
奖惩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研究、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对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是薪酬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考核的日常
办事机构,负责拟定公司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具体考核实施办法,协助董事会具
体实施对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薪酬包括年度薪酬、津贴等。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依据股东大会决议标准执行,除此以外不再以
其他形式从公司领取报酬;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职津贴,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
董事按其所任职务领取对应的年度薪酬。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管理人员职级体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级对应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5 级(E1)。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包含年度目标薪酬、特殊奖励和
津贴福利。
  (一)年度目标薪酬构成
  年度目标薪酬=月度基本薪酬*12+季度绩效薪酬*4+年终奖
等因素确定月度基本报酬;
相联系的收入。
有完整的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结果而确定的工资单元,实际发放与年度考核系数
挂钩。
  (二)年度目标薪酬固浮比
级管理人员:月度基本薪酬 45%、季度绩效薪酬 10%、年终奖 45%。
  (三)特殊奖励:是指公司为激励特定行为、项目、表彰突出贡献而设置
的额外奖励,主要根据完成情况、节点、贡献度等进行核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进行发放。
  (四)津贴福利:依据国家和地方规定享受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法定福
利;依据公司规定享受的异地租房、交通、高温津贴、独生子女费等。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终奖金按年度根据岗位贡献发
放。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月度基本薪酬根据出勤情况发放。浮动薪
酬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切实发挥激励约束作用,津贴和福利按公司统一标
准执行。
  未来每年结合公司业绩及个人业绩进行调薪。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月度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季度绩效薪酬根
据考核周期发放;年终奖金年度依据公司总体经营业绩经审议通过后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月度基本薪酬、季度绩效薪酬、津贴、奖金
等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
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
章、《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
减或取消其津贴,已经发放的津贴,公司有权追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
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
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
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及职责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二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
司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特殊引进人才的薪酬实行一事一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亦同。原《安徽
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规定》和《安
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方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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