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种子酒: 经理层业绩考核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19: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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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业绩考核办法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层人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高质
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徽省关于推进经理层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文
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战略引领,追求卓越。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理念,全面分解落
实公司战略目标,不断强化绩效考核的战略引领功能。
 (二)分类考核、定性定量。根据经理层成员分工确定考核方向,选取核
心考核指标,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坚持重点工作与经营目标考核
相结合,合理反映经理层成员的价值创造。
 (三)公平公正、激励约束。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强化激励硬约束,既注
重效率,又兼顾公平,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相联系,与薪酬待遇相衔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经理层成员的经营业绩考核管理组织由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和日
常办事部门组成。
  (一)党委会
  (二)董事会
  (三)日常办事部门(人力资源部)
业绩责任书的签订;
理层成员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并提出具体应用方案;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指标
  第五条 经理层成员主要考核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和任期经营业绩指标完成
情况。
  第六条 总经理全面承接公司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权重占比
和分工不同差异化设置个人关键业绩指标/关键举措指标,权重占比 70%。
             第四章    考核程序与考核结果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确定业绩指标值,编制公司经
理层年度整体经营业绩责任书。
  (二)公司董事会于年度董事会召开后,对公司经理层进行考核。任期经
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周期,一般在任期结束后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同步进行。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考核结果,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经理层对考核与
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申诉。
  (四)由总经理牵头组织,人力资源部配合,编制公司经理层其他成员业
绩责任书,定期实施评价,一般在董事会考核经理层整体业绩后实施。
  第八条 考核结果
  年度与任期考核标准总分均为100分,依据考核得分评定考核等级,其中A
或A+等级不高于30%、B等级不少于50%、C/D等级不低于20%,公司年度经营业
绩超过100分的,经理层成员可以不评C/D等级。
  从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指标中确定1项核心指标,原则上优先选取量
化指标、战略评价指标,经理层成员年度综合得分低于70分或核心指标考核得
分任一指标低于70分的均认定为不合格。
  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或任
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任期考核得分低于80分)。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九条 经理层年度考核结果应用年度绩效奖金发放,其中经营业绩考核
不合格或按退出规定应当退出岗位的,扣减当年全部绩效奖金。
  第十条   考核结果应用于退出、职务升降、薪酬调整等。
               第六章   特殊事项
  第十一条 若年度内经理层成员任职时间不满 1 年,则按照考核兑现其在
岗时间的绩效年薪。
             第七章   经营业绩反馈和申诉
  第十二条 考核结束后,董事长与总经理进行面谈,反馈考核结果;总经
理与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面谈,反馈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经理层成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考核结果反馈后 5 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人力资源部反映,人力资源部原则上在 10 个工作日
内予以沟通反馈,如沟通无效,则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考核结果以董事会认
定为准。
          第八章   经营业绩考核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需要保存的经营业绩考核资料包括经理层成员聘任协议、经营
业绩责任书、各类考核量表原件等。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经营业绩考核资料,资料以书面文档和电
子文档形式存档,考核资料按年度顺序排列,在年度考核及任期考核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部完成所有考核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室因工作需要借阅和利用考核档案前,须经借阅人所
在单位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阅。
  第十七条 原则上非审计、巡视等原因,不对外单位提供经营业绩考核资
料。确需提供的,经公司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调阅。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执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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