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委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
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筹备、组织和决议落实等
日常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了解、分析和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了解并掌握公
司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
(六)监督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评估;
(七)指导及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战略及目标定期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目标
进展及完成情况;
(八)审批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
(九)对以上相关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等;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及公司可持续
发展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等资料;
(二)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把协议、合同、章程(草案)、可
行性研究报告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资料上报董事会办公室;
(四)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
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二条 相关项目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评
审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五天前通知全体委员。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会议可采用现场会
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视同出席。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
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
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委员既不亲
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
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通讯
会议采取通讯方式表决。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
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
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参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
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工作细则,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