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莱德: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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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419     证券简称:阿莱德        公告编号:2025-041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即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余额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余额分
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和 10,000 万元(含等值美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地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
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余额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余额分别不
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和 10,000 万元(含等值美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
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
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244.39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060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精密模塑加工中心项目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资金额
合计             -                37,298.15      37,298.15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36,373.31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4,034.30 万元。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 14,817.54 万元(含超募资金、投资收益及净利息收入)。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公司正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推进计划安排资金的使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
集资金于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正常进行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理财产品,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
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
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
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
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余额和自有资
金现金管理余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和 10,000 万元(含等值美元),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
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
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
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会影响
公司的正常经营,自有资金不涉及信贷资金。
  (六)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
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对应的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
估,并提交财务总监对风险进行审核;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
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
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业机构进行审计;
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的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
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在
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余额和自有
资金现金管理余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和 10,000 万元(含等值美元),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
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
事会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通过进行适
度的现金管理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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