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91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担保余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
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
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基本情况
如下:
规划,2025 年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品种、授信额度、
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用信
合同为准。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
兑汇票、贴现等。
“担保对象”)上述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
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依照相关规
则在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度内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为
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大信息”)
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学大信息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
简称“平安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取得人民币 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使用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公司与平安银行郑
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同意为学大信息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最近 占上市公司最
担保方 截至目 本次新
一期资产负债 近一期经审计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前担保 增担保
率 (2025 年 9 净 资 产 ( 2024 联担保
例 余额 额度
月 30 日) 年 12 月 31 日)
比例
公司 学大信息 100% 77.98% 8.48% 否
万元 元
在审批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学大信息提供担保余额为 59,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学大信息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6,000 万元;审批
额度范围内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4,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理;教育咨询;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文
化用品、仪器仪表、玩具、工艺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计算机技术培训;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
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2 年
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0,414.95 485,503.35
负债总额 总额为 45,868.45、流动负债 额为 43,620.00、流动负债总
总额 298,608.63) 额 328,907.7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
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 无 无
项)
净资产 87,845.41 106,927.72
项目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5,907.96 259,236.10
利润总额 15,244.16 22,609.10
净利润 11,505.73 17,870.26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等包括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
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柒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
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
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
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
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
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
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
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
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
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
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
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期,下同)债务时,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付通知后无条件按本合同项下连
带保证担保责任约定向甲方立即履行偿付义务。任何经甲方发出的债务人未履行
到期债务的文件,均可作为要求乙方付款的书面索付通知,并视为乙方在本合同
项下基于保证担保责任欠付甲方的相关付款义务立即到期应付。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有关扣划条款约定从乙方账
户中扣收相关款项用于履行保证责任或追加保证金。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 亿元,实际已发生对
外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 66,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79.95%,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
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
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