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19: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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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6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255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董治国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丁景东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丽红女士,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
因素定价。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公司审计工作量
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审查,公司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
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
中和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
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限
为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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