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选聘工作方案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好发挥董事会功能作
用,依法合规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选聘职权,推进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化运作,根据证监会、国资委等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经理层成员。公司经理层成员一般包括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管人员。下属公司经理层成员选聘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三条 经理层成员的选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发挥市场机制
作用,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
贤,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
职工群众认可,坚持依法依规依纪。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负责制
定公司经理层选聘工作方案,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层成员。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较强的治
企能力、正确的业绩观,具备现代化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
实清廉的作风。
(二)具有战略执行、市场开拓、改革创新等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其
中,总经理还应当具有决策判断、市场应变、统筹协调、依法治企的能力
和较强的执行力。
(三)具有企业或与经营生产等相关的工作经历。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第六条 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外,根
据工作需要,需结合本方案“第五条”规定,明确特殊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按照公司章程履行职权,其他
经理层成员按照分工协助总经理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八条 坚持党组织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董事会选聘
经理层成员,主要采取内部推选、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方式,应在充分
沟通的基础上拟定工作方案报本级党组织研究及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第九条 综合考虑考核评价、工作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确定候选人,
并全面考察人选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方面情况。
第十条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
见、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职公示等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上级党组织推荐意见,并结合企业实际,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董事会对人选进行审议并作出聘任决
定。
其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一般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总工程师等经理层副职人选一般由总经理提名。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二条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经理层成员实
行规范化、常态化任期管理。
第十三条 经理层成员应依法履职,廉洁从业,切实维护党和国家利
益、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经理层成员须严格执行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规定,严
禁将公款用于个人支出。
第十五条 经理层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谋取利益。
第十六条 经理层成员须严格执行公司领导人员兼职管理、薪酬获取、
个人事项报告、因公(私)出国(境)、任职回避等规定。
第十七条 经理层成员自愿辞职、因健康原因、因责任追究、因违纪
违法等情形退出,以及董事会认定为不适宜继续聘任的情形,按照有关规
定退出。
第十八条 经理层成员退出后,须继续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公司商
业及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