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 珠江钢琴集团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19: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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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5-056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化中心五楼会议室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8 人,代表股份 921,347,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7.82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93,737,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07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5 人,代表股份 227,609,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756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 4,832,66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 4,832,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55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均已向公司董事会履行了请假程序;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
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7,551,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0%;
反对 3,785,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9%;弃权
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6,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78.3293%;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监事职务自动解除,唐和平先生、钞爱明先生、朱建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
定不再适用。公司对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二)审议通过议案 2.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7,551,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0%;
反对 3,785,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9%;弃权
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6,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78.3293%;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3%。
  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
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议案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7,341,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2%;
反对 3,995,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6%;弃权
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6,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82.6748%;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3%。
  注:注:以上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
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彭明致律师、陈妍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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