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签署时间: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 要 提 示
已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371 号
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2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
券项下的第五次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 11 亿元)。
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 11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
行数量不超过 1,1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
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为 316.27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311.28 亿元,合并口径资产
负债率为 66.33%(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
款),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7.04 %(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
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3.06 亿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99 亿元、14.38 亿元、15.80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
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
定。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
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
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
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5 年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T-1 日)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
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
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
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簿记系统直接申购或
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
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
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
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
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
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
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AAA。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
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说明书为准。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有关
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
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
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
券;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
行披露。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
序合规,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券,公司代码:002939.SZ。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长城证券股票处于正常流通
状态。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正常,财务数据及指标未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或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本期债券仍符合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不存在因业绩重大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而影响本期债券发
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指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日(T-1日) 指 2025年12月3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指 2025年12月4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T日) 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
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四期)。本期债券为单一品种,债券全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简称及代码:25 长城 07(“524578”)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11 亿元(含 11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单一品种,期限为 3 年。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公
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发行时
市场情况及专业机构投资者报价情况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
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参见本发行公告“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网下配售原则:参见本发行公告“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
兑付及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
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
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6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12 月 5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8 年 12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
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
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
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
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
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
跟踪评级。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到期
债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
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账户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010900076610006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
债项评级为 AAA,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
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
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
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
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
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
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更名公
(2025 年 12 月 2 日) 告等材料
日期 发行安排
网下询价(簿记)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5 年 12 月 3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T日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发
(2025 年 12 月 4 日)
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投资者于当日 16: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簿
(2025 年 12 月 5 日) 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
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1.50%-2.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根据向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 日(T-1 日)15: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系统(网址:https://biz.szse.cn/cbb)
在簿记管理人簿记室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
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
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
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向簿记管理
人或者承销机构发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四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
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
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
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
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30 个询价利率,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
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
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
情况填写比例。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5 年 12 月 3 日(T-1 日)15:00-18:00 间提
交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系统直接参与利率
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
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以下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处,并电话确
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专业
投资者确认函》、《债券市场风险揭示书》;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承销机构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簿记系统认购单及《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提交
至簿记管理人或承销机构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申购传真:1、010-88005027;2、010-88005028。
邮箱:bujishengou@163.com。
咨询电话:010-88005024。
簿记建档场所: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三层簿记室)。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
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
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
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
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
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
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
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且
符合《证券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
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 11 亿元),参与本次网下认
购的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
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2 月 4 日(T 日)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T+1 日)。
(五)认购办法
分公司的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5 年 12 月 3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通过线上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理解并
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不存在配合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操纵发行定价、暗
箱操作,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
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财务资助等行为,亦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
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承诺遵守审慎合理投资;承诺不存在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
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存在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
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存在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
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员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
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
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
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
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
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照比例配售(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申
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
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5 年 12 月 5 日
(T+1 日)16: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
全称和“25 长城 07 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
账号:4000029129200281834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910
联系人:吴华星
联系电话:010-88005040
传真:010-6602526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 2025 年 12 月 5 日(T+1 日)16: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
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
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王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联系人:宁伟刚
电话:0755-83516072
传真:0755-83516244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4层
联系人:郭睿、何俊贤
联系电话:010-88005006
传真:010-88005099
(本页以下无正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单元代码 证券账户注册号/批文号
申购信息(如申购有比例限制请在该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期限:3 年,簿记建档利率区间 1.5%-2.5%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比例(万元/%)
合计
重要提示
年12月5日;缴款日:2025年12月5日。
表填写完整并盖章后,于2025年12月3日15:00-18:00之间连同填表说明中要求的投资者相关证明文件一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传
真:010-88005027、010-88005028,邮箱:bujishengou@163.com ;现场电话:010-88005024。
* 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情况,簿记管理人可认定该投资者报价为无效报价。
申购人在此确认填写内容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1、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
自于发行人,不存在配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以
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财务资助等行为,亦不存在其
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申购人承诺遵守审慎合理投资。申购人承诺不存在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
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存在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存在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
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公允、程序合规:( )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的关联方。
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申
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普通投资者在适当性管理方面的区别,对于贵司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本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
当本机构影响投资者分类相关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贵司。本机构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金融机构以其发行的理财
产品认购本期发行的债券之外的代表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认购的情形;我方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本期发行募集说明
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
结论或意见;
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投资者提交的《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申购人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
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
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
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附件一: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投资者为:请在()中勾选。簿记管理人经核验,将认定符合
相关条件的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
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
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1: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
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上述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
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投资者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个人投资者不得认购交易所规定的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外的其他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注册
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
备注: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视同专业投资者参与发行人相
关公司债券的认购或交易、转让。
附件二:
债券市场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
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
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
承受的损失。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
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
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
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
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
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
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
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
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
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
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
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
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
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
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投资者签署栏:
本人(投资者)对上述《债券市场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已经充分理解,承诺本人(投
资者)具备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愿意参与公司债券的投资,并愿意承担公司债券
的投资风险。
特此声明!
机构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发送至国信证券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购申请表不可分割
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人提交:(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申购申请表》、附件一《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债
券市场风险揭示书》;(2)加盖公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法人
资格证明文件;(3)加盖公章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相关业务许可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若上述文件加盖的是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请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有);
(6)产品备案证明材料(如有);(7)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
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
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
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期发行规模。
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
的累计申购量;
发行要素无关,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
下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比例(万元/%)
合计 12,000/合计获配不超过1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5.30%,该申购申请表无有效申购金额;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5.30%,但低于5.4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
有效申购总额为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5.40%,但低于5.5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元,
有效申购总额为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5.5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申购总额为
邮箱:bujishengo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