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审核。
经审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卢馨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
现其中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卢馨女士具
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任职条件、职业素质与履职能力,其当选将有助
于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我们同意提名卢馨女士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