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5-149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
不超过人民币 1,2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
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
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
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同时,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协创数据技术(香港)有限
公司和 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等子
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
的担保,担保授权有效期间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
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4 月 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新
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及接受关联
方担保的议案》。由于公司业务量增加,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
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或非
金融机构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授
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
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新增授信
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本次子公
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新增授信相应新增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8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担保额度,担保授权有效期
间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5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新增
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及接受关联方
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由于公司业务量增加,为
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 年度,公司及子
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
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
实际审批为准),该新增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
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合计共向银行等
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4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
的授信额度。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本次子公
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新增授信相应新增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4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担保额度,担保授权有效期
间为自公司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额度预计不超过 20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 200,000 万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10 月 2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新增
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
称“中国信托银行香港分行”)签订了《保证书》,约定公司为子公
司协创数据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香港”)与该行
签署的《授信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美元 2,800 万元整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
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美元 2,800 万元整。
(2)担保的范围:(i)协创香港根据《授信书》在任何时间就
银行授信或与之有关而到期、欠付、应偿还或所产生之任何货币类别
的所有金额及责任,无论系现在或未来、实际的还是或有的、主要的
或附带的、受担保或未受担保、从属或非从属、以任何身份(包括协
创香港因违反合约而须支付赔偿之任何义务);(ii)依据协创香港
所适用之利率,计算至本行收到款项之日,或计算至可被支付但因任
何情况而限制支付之日,其间所产生之所有利息(包括任何要求或判
决之前或之后),及(iii)中国信托银行香港分行以完全弥偿基准为
执行《保证书》之所有费用、成本、支出及垫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法律费用、任何汇兑管制之溢价及罚款)。
(3)保证方式:受限于债务上限,以银行授信为代价,保证人谨
此不可撤回且无条件地保证(i)于受到要求时立即向中国信托银行香
港分行就受保证之义务支付所有款项、债务及负债之金额,如同其系
该数额之主债务人;及(ii)所有受保证之义务应由借款人于到期时
准时履行及偿付。
(4)保证期间:于任何受保证之义务仍未完全清偿期间保证全部
受保证之义务,并维持完整效力、有效性及效力直至中国信托银行香
港分行收到公司或公司之清盘人或接管人的书面终止保证通知满一个
历月后为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前述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689,326.65 万元
(其中担保所涉的美元金额已按照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汇率换算),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4.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
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中国信托银行香港分行签署的《保证书》。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