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25-056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国富”
)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
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于 2025 年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 202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拟改
聘中兴华作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9 年吸收
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
责任公司”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
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103 家。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
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
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
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行
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
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7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高艳丽,2017 年获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中
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小伟,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2006 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
师资格,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中兴华从事
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
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根据审计范围和工作量,结合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性质及业务规
模等情况确定,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02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
费用 83.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8.50 万元),与 2024 年保持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
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北京国富、中兴华进行
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沟通
做好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 202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
案》,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
恰当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
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
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
事务所并确定其 202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