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
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首次
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退休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
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拟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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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授予价格8.07元/股,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计划》中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款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或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
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公司拟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8.07元/股,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未满足其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要求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拟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8.07元/股加上银
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综上所述,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287,280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
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增发新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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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议
案中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为:P=P0÷(1+n)=11.3÷(1+0.4)=8.07元/股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取值)
综上所述,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259,280股限制性股票以8.07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拟对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
以8.07元/股的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公
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信息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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