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17: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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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公司”)持续督导阶
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证监许可[2020]1718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9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月 15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8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50 亿元,期限 6 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
金 8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4,636,792.45 元(不含税),另减除律
师费、审计及验资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
用 1,589,622.6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3,773,584.92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对 本次 发 行 的 资金到 账情 况 进行 了 审验 , 出 具 了 “ 众环 验 字
[2020]01006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备注
号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G216 北屯至富蕴公
     路工程 PPP 项目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 26,410.43 万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884.3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
                         (公告编号:2025-020)。
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已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按时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关
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批准,公司拟以不超过
公司董事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之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前十二个月未从事高风
险投资,且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会进行高风险投资,也不会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是否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经公司测算,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
用约 792.30 万元(按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0%测算)。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随时根据募投
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
资。
  六、相关决策程序和意见
  (一)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的议案》。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
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本次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
度,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41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审计委员会
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雨           伍俊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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