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
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及《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
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管理、
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和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
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
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 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
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 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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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
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
作的具体负责人。
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
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安排专人定期监控市值、市盈
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并设定预警目标值,一旦触发预警值,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 制定市值管理的计划
分析公司市值的合理性,根据董事会的规划,确定市值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 组织实施市值管理的计划
市值管理计划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
(三) 跟踪评估市值管理的计划和效果,完善和修订市值管理计划
市值管理计划在实施工作中,如发现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外部市场环境等发
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视情形决定对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七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 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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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
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
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
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尽可能多地获得市场溢价,同时向资本市
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
市值管理。
(三) 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情况制定每年最低的分红比例,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
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
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 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
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
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
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
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
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
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
策有关的信息。
(六) 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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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以顺应资
本市场环境变化,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 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
管理工作。
第八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 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
清或说明;
(二) 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 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积极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本市场工具;
(四) 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
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 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
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 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
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 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 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
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 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 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
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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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现在或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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