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 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17:10: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8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 73,333,33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期。本次不送红股,
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未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
况,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根据股
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3,333,3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2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2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15 号国泰大厦 3015
   咨询联系人:许烨
咨询电话:0512-56375311
传真电话:0512-55911196
七、备查文件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瑞泰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