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埔园林 股票代码:301098
债券简称:金埔转债 债券代码:12319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度第 6 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声 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
“保荐人”或“受托管
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文件、金埔园林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埔园林”、“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
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长江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
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
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
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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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742号)同意注册,金埔园林于2023年6月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
总额52,00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及保荐费490.57万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将剩余的资金人民币51,509.43万元
划入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其他发行费
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5.37万元(不含税)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284.06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
司本次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8008号《验
资报告》。
三、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第五年 2.40%、第六年 3.00%。
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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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金埔园林信用评级为 A+,“金埔转债”信用等级为 A+。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5.67%。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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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
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
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
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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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
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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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金埔园林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收到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
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25)苏 0804 民初 11165 号】,诉讼
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兴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二:淮安市淮阴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三:淮安市淮阴区徐溜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四: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人民政府
诉讼机构: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淮安市承德北路 612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集中居住区及配套)建设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下称“主合同”),
约定由原告承包位于淮安市淮阴区的徐溜镇涵洞村特色田园乡村(农民集中居住
区及配套)建设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下称“项目”),后双方补充签署《徐溜
镇涵洞村特色田园乡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及配套)建设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补
充协议》。被告一与原告、被告二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之补充担保合
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约定由被告二就主合同中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的
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等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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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按被告一要求履行合同义务,项目已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完成竣工验收
及移交,工程质量评定合格。经原告、被告一及审计单位共同确认,案涉工程结
算审定价为 31,008,231.67 元。根据案涉合同约定,项目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算起进入支付期,被告应分三次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分别为 50%、30%、20%,
第一次工程款支付完毕次日开始计算利息,计息基数为未支付工程款金额,利率
按年化 6%计算。
截 至 目 前 , 被 告 一 累 计 仅 支 付 工 程 款 8,800,000.00 元 , 尚 欠 工 程 款
被告一主张权利,要求其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并要求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三作为被告一的全资股东,认缴出资金额 20,000 万元人民币,认缴出
资期限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实缴出资 50 万元,到期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应
对被告一债务承担责任。被告三的全资股东原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农村经济服务
站(简称徐溜镇服务站)认缴出资金额 5,000 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期限至 2019
年 3 月 30 日,到期未履行出资义务,徐溜镇服务站应对被告三债务承担责任,
但因徐溜镇服务站已经被告四决定注销,且该站系被告四镇属事业单位,因此应
由被告四对被告三债务承担责任。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 22,208,231.67 元及逾期利息(截至
期利息以欠付工程款 22,208,231.67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
之日止);
(2)判令原告对位于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涵洞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及配套建
设工程折价、拍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判令被告三在对被告一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一欠付原告的第
一项诉请所列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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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判令被告四对原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农村经济服务站因上述第四、五
项诉讼请求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7)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
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 11,053.84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
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 8,304.41 万元,其中已结案金
额 4,583.26 万元,尚未结案金额 3,721.15 万元;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
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 2,749.43 万元,其中已结案金额 1,455.52 万元,尚
未结案金额 1,293.91 万元。
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的分析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
的可能影响。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催收,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
措施,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
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安全,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其他重大未披露
事项及重大风险等。
长江保荐作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受托管理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将持续关注本次可转债后续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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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度第 6 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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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