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 录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华丰科技的委托,担任华丰科技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已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等文件。
根据上交所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下发的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140 号
《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对《问询函》中需发行人律师核查的事项出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或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之补充,《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释义”及“声明事项”亦适用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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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三、问题 3.其他
(1)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时开展采购与销售、与四川长虹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时开展存款和借款业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关联购销业务
的定价是否公允,是否会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结合存贷款业
务规模及利率情况,说明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2)本次募投项目“防务
连接器基地建设及扩能项目”的用地向关联方购买的原因及合理性,交易定价
是否公允,是否属于新增关联交易,是否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2 条的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时开展采购与销售、与四川长虹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时开展存款和借款业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关联购销业务
的定价是否公允,是否会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结合存贷款业
务规模及利率情况,说明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团财务有限公司同时开展存款和借款业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时开展采购与销售业务的必要性和
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求,向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
原材料和服务等,同时向其销售连接器、线缆组件等产品和提供加工服务,存
在同时开展采购与销售业务的情形。
①公司向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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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向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的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原
材料和服务等,其中设备主要为厂房建设所需的空调设备等,原材料主要为箱
体、外壳等结构件和包装盒、包装箱等包装材料,服务主要为外协加工服务、
信息系统开发服务、系统运维服务、能源管理服务等。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
购金额分别为 1,931.69 万元、1,782.73 万元、3,970.72 万元和 1,207.11 万元,占
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80%、2.72%、4.46%和 1.63%。其中,因厂房建
设需要,公司对空调和相关服务的采购需求大幅增加,剔除向四川长虹空调有
限公司采购的空调设备等外,关联采购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67%、
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分布广泛,包括智慧家居、数字产业、特种
装备、绿色能源、医疗健康等产业,具有较强的制造能力和服务能力。公司与
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地理位置邻近,业务交流便利,运输成本较低,公司
上述关联采购均基于实际业务需求而发生,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②公司向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的内容主要包括连接器、
线缆组件和加工服务等,主要应用于防务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金额
分别为 754.90 万元、783.51 万元、1,715.68 万元和 411.5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0.77%、0.87%、1.57%和 0.37%,整体保持在 2%以下,占比较
低。
长虹集团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
司等从事航空航天和防务相关业务,属于公司产品应用的主要下游领域。2024
年,四川长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和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因自身业务增长而
增加了对公司的采购。公司上述关联销售均基于实际业务需求而发生,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时开展采购与销售业务,系因长
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覆盖较为广泛,部分业务与公司构成上下游关系,
同时基于区位便利等优势,双方基于实际的业务需求形成了合作关系。公司与
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时开展采购与销售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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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时开展存款和借款业务的必要性
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华丰科技与长虹财务公司的交易包含票据开具、存款、借款等。
根据华丰科技与长虹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长虹财务公司将在其
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要求,为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中国人民银行、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
自主选择存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
款的时间,公司可以随时支取使用存放于长虹财务公司的款项。
长虹财务公司向华丰科技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其
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原则上同
等条件下亦不低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
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原则
上同等条件下亦不高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
定的利率;各项结算服务收费及其他服务费用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
务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亦不高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发
行人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综上,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和借款业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自主进行存贷款决策,资金独立性不会受到不利
影响。因此,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同时开展存款和借款业务具有必要性及合理
性。
利影响
(1)关联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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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 购买设备、接受
司 劳务
四川虹林包装科技有 购买原材料、接
限公司 受劳务
四川长虹虹佳科技有
购买原材料 20.69 121.55 470.76 347.58
限公司
四川长虹 接受劳务 274.85 497.83 148.06 1.85
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
接受劳务 76.98 125.68 287.42 320.44
限公司
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 购买原材料、接
限公司 受劳务
长虹集团 接受劳务 5.86 257.21 79.04 52.86
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
购买原材料 46.08 4.25 87.59 234.74
司
四川启睿克科技有限
接受劳务 32.33 204.48 82.35 4.15
公司
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 购买原材料、接
天源机械有限公司 受劳务
四川佳虹实业有限公 购买设备、接受
司 劳务
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
接受劳务 172.86 25.05 20.86 0.69
公司
四川长虹电源股份有 购买原材料、接
限公司 受劳务
四川长虹智能制造技 购买原材料和设
术有限公司 备、接受劳务
四川长虹电子科技有
接受劳务 26.27 25.42 32.19 -
限公司
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
购买商品 - 75.66 - -
品有限责任公司
华丰史密斯 购买原材料 37.13 4.43 3.48 27.83
四川长虹虹微科技有
接受劳务 38.94 30.85 - 0.05
限公司
购买原材料、接
其他 29.18 106.55 42.57 79.30
受劳务等
合计 1,207.11 3,970.72 1,782.73 1,931.69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 1.63% 4.46% 2.72% 2.80%
剔除长虹空调后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 1.63% 2.35% 2.59% 2.67%
注:其他公司包括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等 16 家公司。
公司关联采购价格主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选
取主要供应商分析如下:
①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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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家用空调、中央空调等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向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采购的内容主要为空调设备
和相关服务,采购金额分别为 88.41 万元、81.40 万元、1,879.20 万元和 1.42 万
元。2024 年度,因厂房建设需要,公司对空调和相关服务的采购需求大幅增加,
公司综合考虑采购成本、质量水平、供应商稳定性、服务响应能力等因素确定
供应商。公司向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采购空调设备系在询比价基础上协商确
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
②四川虹林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虹林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包装材料及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报告
期内,公司向其采购的内容主要为纸盒、纸箱等包装材料,采购金额分别为
价受规格型号、组件类型(如是否包含泡沫材料、隔板、衬垫或其他组件)等
因素影响有所差异,公司主要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供应商及采购单价。报告期内,
公司从四川虹林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价格与其他非关联第三方
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期间 型号 从虹林包装采购 从第三方采购
R-套盒箱盖 600×400×65(BE
瓦)_W1
R-圆形焊接式包装盒 14/15-18/19
号 2#-H(5/10)
注:纸盒、纸箱等包装材料定制化特征较强,可比样本较少。
四川虹林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地理位置较近、物料配送及时,能够满足公司
小批量、多批次的采购需求以及临时采购需求。公司向四川虹林包装科技有限
公司的采购通过市场询价流程确定,可比型号与其他第三方供应商的价格不存
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③四川长虹虹佳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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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虹佳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压铸件等零部件加工业务。报告期内,
公司向其采购的内容主要为箱体、外壳、端盖等结构件、模具,采购金额分别
为 347.58 万元、470.76 万元、121.55 万元和 20.69 万元。针对结构件等零部件
采购,公司根据销售人员预测的销售规模进行采购成本测算,综合考虑采购成
本、供应商质量稳定性、加工工艺水平、合作历史等最终确定供应商,但因规
格、重量、材质、加工工艺等因素影响,不同结构件采购单价可比性不强。因
涉及模具,同型号零部件一般由一家供应商集中供应。2024 年以来,因产品升
级换代,公司对四川长虹虹佳科技有限公司结构件需求下降,采购金额也相应
下滑。公司主要通过招标或询价流程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合理且定价公允。
④四川长虹
四川长虹主营业务集智慧家居、核心器件研发与制造、ICT 综合服务等为
一体。报告期内,公司向四川长虹采购的内容主要为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通信
干线光缆维护服务和能源管理服务等,采购金额分别为 1.85 万元、148.06 万元、
费用报销管理系统、发票云系统等信息系统服务;2024 年,SAP/ERP 系统运维
服务主体由四川长虹控股子公司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至四川长虹;
此外,四川长虹还向公司提供通信干线光缆维护、园区能源管理等服务。上述
服务均按照长虹集团统一制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关联交易合理且价格公允。
⑤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的开发
及管理服务等,负责长虹集团各子公司的 SAP/ERP 系统开发及运维服务。报告
期内,公司向其采购的内容主要为信息系统开发及运维服务,采购金额分别为
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 SAP/ERP 系统优化、供应链平台开发等技术开发服务
和信息系统运维服务;2024 年,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主体由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至四川长虹。上述服务均按照长虹集团统一制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关联交易合理且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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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四川长虹电源股份有 销售商品、提供劳
限公司 务
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
销售商品 79.35 651.07 75.84 58.77
公司
华丰史密斯 销售商品、原材料 134.17 265.90 402.21 77.45
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 销售商品、提供劳
司 务、加工服务
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
销售商品 - 24.14 0.63 6.84
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长九光电科技有
销售商品 - 10.06 8.82 7.41
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
其他 3.05 11.35 4.70 8.44
务等
合计 411.54 1,715.68 783.51 754.90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0.37% 1.57% 0.87% 0.77%
注:其他公司包括四川长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 12 家公司。
公司关联销售价格主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选
取主要客户分析如下:
①四川长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航空电源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向四川长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主要内容为连接器、
线缆组件和电镀加工服务,销售金额分别为 528.29 万元、214.64 万元、681.22
万元和 132.8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销售的主要产品价格与其他非关联第
三方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期间 型号 向长虹电源销售 向第三方销售
圆形连接器插头
JY27467T13B98SN02-H
Ⅱ
矩形连接器 J-DA-15SS 60.67 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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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板连接器 J-CH10-2.54-8ZJ15
Ⅱ
R-电源连接器 DY98-02Z01 30.33 32.60
印制板连接器 CS-20Z2 100.85 106.20
印制板连接器 CS10-2.54-64ZK 152.99 146.90
印制板连接器 CS-20Z2 100.85 106.19
圆形连接器插座 J599/20KB35SN-
H
公司参考原材料成本、税费等各项成本,为单个产品制定红线价作为指导,
谈判过程中由销售部门根据客户价格预期、同类供应商报价情况、采购规模、
合作历史及客户信用情况等确定最终售价,原则上最终售价不低于红线价。公
司向四川长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价格以红线价为基础,由双方参考市场
价谈判确定,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此外,公司为四川长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表面处理电镀加工服务,根
据基材、镀种、面积、厚度等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加工费单价,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
②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火控雷达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向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主要内容为连接器和线缆组
件,销售金额分别为 58.77 万元、75.84 万元、651.07 万元和 79.35 万元。报告
期内,公司向其销售的主要产品价格与其他非关联第三方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期间 型号 向零八一集团销售 向第三方销售
R-HM2 连接器 J-15022101 185.84 176.73
低频电缆组件 J30D1-
CH 印制板连接器 J-CH14-2.54-
圆形连接器插头
圆形连接器 YW110E01-01 256.64 25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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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形连接器 YW122E01 340.71 346.90
R-HM2 连接器 J-15022101 185.84 176.73
圆形连接器 YW122E01 340.71 346.90
矩形连接器 J-DB-25S 62.65 65.49
圆形连接器 YW110E01-02 331.86 336.28
公司向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价格以红线价为基础,由双方
参考市场价谈判确定,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关联购销业务基于业务需求而发生,具有必要性和合
理性;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关联购销整体规模占比较低,
不会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1)存款业务规模及利率情况
①存款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自主决定存款金额及时间,随时支
取使用存放于长虹财务公司的款项。报告期内,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交
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
日/2025 年 1-6 月 日/2024 年度 日/2023 年度 日/2022 年度
在财务公司存
款余额
货币资金 29,438.33 38,613.90 77,726.81 41,914.60
在财务公司存
款余额占货币 19.64% 16.20% 17.58% 12.99%
资金比例
利息收入 16.69 95.52 55.79 79.29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向长虹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
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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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均未超过双方协议约定的限额。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
长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分别为 5,444.83 万元、13,667.27 万元、6,253.85 万元和
②存款利率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遵循公平合
理的原则,存款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
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亦不低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发行人提供同种类存款服
务所确定的利率,该原则与长虹财务公司向长虹集团旗下其他上市公司提供的
存款服务定价原则一致。报告期内,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与其他方
对比情况如下:
序 人民币活期存款 外币活期存款利
公司名称 贷款银行 定期存款利率
号 利率 率
年:10 万元以下
以上 1.38%; 2.40%-2.50%
以上 0.75%
活期存款利率:2022 年至 2024 年为 10 万元以下
以下 0.30%,10 万元以上 0.75%
定期存款利率:2.00%-2.50%(2023 年)
活期存款利率:2022 年至 2024 年为 10 万元以下
以下 0.30%,10 万元以上 0.75%
定期存款利率:2.40%-2.80%(2023 年)
注:华丰科技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定期存款利率期限为 3 个月左右,在其他商业银行不存在
可比期限(3 个月左右)的定期存款;选取近五年上市的长虹能源和中科美菱作为对比样
本,数据来自上市问询回复和定期报告等。
报告期内,华丰科技在长虹财务公司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略优于其他商
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外币活期存款利率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外币活期存款利
率一致。华丰科技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与长虹能源、中科美菱等长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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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旗下其他上市公司存款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
存款利率定价公允。
(2)贷款业务规模及利率情况
①贷款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求与长虹财务公司发生贷款业务。公司分
别于 2021 年 2 月和 2021 年 4 月在长虹财务公司借款 2,000.00 万元和 3,500.00
万元,并分别于 2022 年 2 月和 2022 年 4 月到期偿还。由于公司当时尚未上市,
速发展。此外,为满足子公司资金需求,公司通过长虹财务公司为子公司江苏
信创连提供借款。子公司江苏信创连由于 2021 年成立,成立初期投入较大,业
务尚未放量,外部融资较为困难,故向公司委托贷款。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
人民币 4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均未超过双方约定
的限额,整体贷款业务规模较小。
②贷款利率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服务遵循公平合
理的原则,贷款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
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亦不高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发行人提供同种类贷款服
务所确定的利率,该原则与长虹财务公司向长虹集团旗下其他上市公司提供的
贷款服务定价原则一致。报告期内,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与其他方
对比情况如下:
借款金额
序号 公司名称 贷款银行 贷款利率 借款日期 还款日期
(万元)
华夏银行绵阳
分行
注:选取借款日期、借款期限接近的样本进行比较;以上华丰科技在长虹财务公司贷款利
率为 2022 年初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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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取得的贷款利率为 4.33%-4.35%,与当时
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与长虹能源在长虹财务公司
的贷款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定价公允。
综上,公司可以自主决定在长虹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存贷款业务整
体规模较低,未超过双方协议约定的限额;存贷款利率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
则,利率公允,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
(二)本次募投项目“防务连接器基地建设及扩能项目”的用地向关联方
购买的原因及合理性,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属于新增关联交易,是否违反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买的原因及合理性
随着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现有生产场地已无法满足生产需求。其中防务
业务的发展已受到场地面积、洁净无尘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同时,公司工艺研
发、模具制造、注塑成型等全流程环节分散在厂区内各区域,导致生产协调性
弱、交付周期偏长。因此,本次募投项目“防务连接器基地建设及扩能项目”
规划建设一栋独立的厂房,防务连接器业务将集中至该处,公司亟需在现有经
营场所附近扩建生产场所。
本次购买地块位于四川长虹在绵阳市经开区的产业园区,面积为
善,能与公司现有厂房形成整体连贯的格局。因此公司向四川长虹购买了上述
土地使用权,目前已取得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待达到土地过户条件后,双方
将正式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上述地块坐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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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防务连接器基地建设及扩能项目”在该地块建成实施后,
公司将现有防务事业部集中在专用厂房,工艺集中至同一区域,研发与生产紧
密衔接、工序无缝对接、组装质控物流更优,助力公司快速应对市场、响应需
求,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周期的稳定性。因此,本次募投项目“防务连接器基
地建设及扩能项目”向关联方购买上述地块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用地购买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与四川长
虹共同委托了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川
华衡评报[2024]342 号),评估值为 5,753.39 万元(不含税)。经双方协商,以
评估值作为资产转让协议的价格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
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出的关于规范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次募投项目“防务连接器基地建设及扩能项目”向四川长虹购买用地为
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在综合考虑建设规划、购买价格等因素基础上购买上述
用地,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价格公允,且已按要求履行审议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上述购买用地事项属于新增关联交易,
但不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诺,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规范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长虹集团承诺:
“一、本公司(含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下同)将规范并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
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
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二、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在发行
人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等情形或违规要求发
行人提供担保。
三、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立即停止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
相关关联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公司违反上述承
诺且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主要股东军工集团、长虹创新投承诺:
“一、本公司(含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将
规范并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
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
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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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在发行
人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
要求发行人提供担保。
三、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立即停止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
相关关联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公司对违反上述
承诺所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将规范并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
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保证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
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发
行人提供担保。
三、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立即停止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相
关关联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对违反上述承诺
所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2)不存在违反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的情形
上述承诺中明确发行人控股股东等将规范并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
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决策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募投项目“防务连接器基地建设及扩能项目”向四川长虹购买用地属
于新增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建设规划、购买价格等因素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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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做出的商业决策,基于实际业务需求而发生,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上
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交易价格按市场行情确定,且
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
作出的关于规范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的情形。
(三)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发行人是否符
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2 条的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程序的合法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交
易非关联化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的影响等进行核查并
发表意见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关联采购、关联销售、与长虹
财务公司往来、关联租赁、关联担保、关联方代收代付和购买土地使用权等。
上述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而产生,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采
购、关联销售和与长虹财务公司往来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问题 3.2”之
“一、(一)”相关内容。购买土地使用权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问题
的分析如下:
①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租赁资产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项目 关联方名称
种类 1-6 月 度 度 度
房屋及建
出租 华丰史密斯 16.66 30.67 38.77 48.62
筑物
四川长虹空调有 房屋及建
出租 16.79 - - -
限公司 筑物
出租小计 - - 33.45 30.67 38.77 48.62
零八一电子集团 房屋及建
承租 7.62 14.69 4.86 17.00
有限公司 筑物
四川佳虹实业有
承租 员工宿舍 9.82 52.09 17.00 10.89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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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资产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项目 关联方名称
种类 1-6 月 度 度 度
远信融资租赁有 融资租赁
承租 - - - 86.82
限公司 设备折旧
远信融资租赁有 融资租赁
承租 - - - 11.45
限公司 利息支出
承租小计 - - 17.44 66.78 21.86 126.16
报告期内,公司将少量场地出租给华丰史密斯和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是为了提高经营场地利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租金价格系参照该地区
附近租赁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与市场价格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租赁价格
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向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其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
西区的房屋用于办公,向四川佳虹实业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用于员工宿舍,是公
司出于经营发展需要自主作出的决策,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租金价格系参照
该地区租赁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与市场价格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租赁价
格公允。
②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发展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金 担保是否已
被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额 经履行完毕
柳州华丰科技有限公司 3.64 2024 年 7 月 29 日 2025 年 1 月 29 日 是
柳州华丰科技有限公司 244.76 2024 年 7 月 29 日 2025 年 1 月 29 日 是
柳州华丰科技有限公司 149.64 2024 年 8 月 28 日 2025 年 2 月 28 日 是
柳州华丰科技有限公司 98.50 2024 年 9 月 20 日 2025 年 3 月 20 日 是
柳州华丰科技有限公司 125.75 2024 年 10 月 18 日 2025 年 4 月 18 日 是
柳州华丰科技有限公司 218.30 2025 年 1 月 22 日 2025 年 7 月 22 日 是
四川华芯鼎泰精密电子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长虹集团为公司融资及其他债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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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集团 10,000.00 2022 年 3 月 22 日 2025 年 3 月 22 日 是
长虹集团 20,000.00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32 年 12 月 30 日 否
业务合作中债务人对
长虹集团 债权人(华为)造成 2018 年 5 月 31 日 无 否
的损害
③关联方代收代付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名称 款项性质
月 度 度 度
代公司支 四川长虹电器
代付水电费 568.86 690.93 755.86 736.66
付 股份有限公司
小计 - - 568.86 690.93 755.86 736.66
代关联方 代付人员薪
华丰史密斯 82.19 169.91 179.47 174.07
支付 酬、水电费
代关联方 四川长虹虹微
代付水电费 - - - 0.59
支付 科技有限公司
小计 - - 82.19 169.91 179.47 174.65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代公司支付水电费的情形。因公司位处长虹园
区,由四川长虹集中供应能源并提供检修等服务,四川长虹先代公司支付水电
费等能源费用,公司再按照能源价格向其支付相应费用。公司设置了单独的水
表、电表,每月由四川长虹抄表后计算能源费用,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关联交
易合理且价格公允。
公司作为华丰史密斯股东之一,基于合作、经营需要,在华丰史密斯成立
之初,向华丰史密斯调派了少量员工参与华丰史密斯的创建工作,华丰史密斯
平稳运行之后,该等员工后续基本留在华丰史密斯继续工作。故公司向华丰史
密斯调派员工,主要系作为联营方参与华丰史密斯经营管理需要,关联交易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员工调派至华丰史密斯产生的薪酬及福利费
用由华丰史密斯支付给公司后发放至相关员工,薪酬及福利费用参照公司标准;
出租给华丰史密斯办公场所耗用的水电费通过独立的水电表进行单独计量,使
用量及金额能够与公司准确区分,核算价格为当地国家能源价格,关联交易具
有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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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决
策程序合法、信息披露规范。
(3)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均按照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4)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为基于业务发展需求而发生,具有必要性和合
理性;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价格具有公允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信息披露规范;关联交易整体占比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结合新增关联交易的性质、定价依据,总体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
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等论证是否属于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
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荐机构和发行人
律师应当详细说明其认定的主要事实和依据,并就是否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发表核查意见
(1)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存在向关联方购买土地的情形,所购买土地毗邻公司现有生
产场地,可以较好满足公司需求,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土地交易
定价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交易定价为 5,753.39 万元
(不含税)。上述交易不属于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
严重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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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募投项目未来实施后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业务往
来,如新增关联交易,将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
不会产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会严重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存
在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的情形。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公告文件,获取并查
阅报告期内主要关联交易协议等资料,了解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背景、交易内
容、交易金额等情况,分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获取并查阅与关联交易相
关的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分析论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信息披露的
规范性。
(3)查阅报告期内主要关联交易的询比价资料,查阅关联交易明细数据,
对比与第三方交易的价格或其他市场价格,分析论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4)查阅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购买用地的资产评估报告,
分析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
(5)查阅控股股东长虹集团,主要股东军工集团、长虹创新投等出具的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分析论证是否存在违反已作出承诺的
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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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基于经营需要而产生,具有必要性、
合理性;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具有公允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规
范;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募投项目存在向关联方购买土地的情形,属于新增关联交易,关
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不属于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
会严重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
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业务往来,如新增关联交易,将严格履行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不会严重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不存在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承诺的情形。
(3)发行人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2 条的要求。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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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陈 炜
负责人: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沈国权 李许峰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李 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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