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6 证券简称:国电南瑞 公告编号:临 2025-063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南瑞集
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24
号)核准,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瑞”、
“公司”)以非公
开发行股份方式向 7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381,693,558 股,发行价
格为 15.99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103,279,992.42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 83,239,359.9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20,040,632.51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18 年 4 月 8 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
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22786
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国电南瑞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签订了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以
下简称“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城北支行(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三元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保
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
分行、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南瑞水利水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保
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瑞半导体”)与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025900064810518 19,414,281.4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125911182710886 266,754,215.2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城北支行 8110501013101071071 3,329,420.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城北支行 8110501012701315622 1,235,327.1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城北支行 8110501013301315167 101,986.8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三元支行 10114801040215232 3,019,667.3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结构性存款 963,000,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城北支行 结构性存款 175,00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结构性存款(含结息) 102,505,401.32
合 计 1,534,360,299.43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
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南瑞半导体在招商银行开立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
账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含 2.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事项具体内
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南瑞半导体在招商银行开
立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与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本次四方协议监管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开户名称 募集资金用途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元)
南京南瑞半导体 暂时补充流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金 南京南昌路支行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主板监管规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号为 125911182710000,截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南瑞半导体“IGBT 模块产业化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
为 24,500.00 万元。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工作人员对国电南瑞、南瑞半导体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
督导。
中信证券承诺按照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以及国电南瑞、南瑞半导体制定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国电南瑞、南瑞半导体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
督导工作。
中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国电南瑞、南
瑞半导体、招商银行应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半年度对国电南
瑞、南瑞半导体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行查询、复印南瑞半导体专户的资料;招商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招商银行查询南瑞半导体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招商银行查询南瑞半导体账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中信证券出具的介绍信。
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证券。
电南瑞、南瑞半导体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
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南瑞半导体及招商银行应当在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中信
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招商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 15 条的要求向
国电南瑞、南瑞半导体、招商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
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照中信证券要求陪同其前往招商银行获取对账单。
向中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查询与调查账户情
形的,国电南瑞、南瑞半导体可以主动或在中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
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招商银行已向中信证券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国电南瑞、南瑞半导体有权向招商银行申请注销专户。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以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
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
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