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方式向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益光电”)股东购买长益光
电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
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相关事项核查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
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
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
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长益光电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
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
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是一家集光成像、光显示、光感知为核心技术的光学系统解决方案
制造企业,经过多年技术沉淀与持续创新,拥有光学防抖、超精密光学非球面、
自由曲面、光波导等核心光学器件的核心技术,其中黑光真彩成像、快速聚焦技
术是世界首创 ,产品广泛应用于视频监控、新型显示、智能驾驶等领域。
长益光电致力于光学镜头及光学精密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长益
光电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手机镜头、泛安防镜头等,客户包括舜宇光学、TP-Link、
睿联技术、萤石科技等行业知名企业。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光学镜头行业,双方在产业、市场、技术、管理等
方面具备明显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加工制造能力和成本
管控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
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上市公司在研发设计、客户资源方面能够赋能标
的公司精进发展,同时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将推升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和
发展质量。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
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在客户及供应商资源方面进行互补及合作,共
享研发技术能力、销售网络和上市公司品牌效应,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取得新
的利润增长点,进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
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龚俊强、邱盛平。自 2022 年 6 月 7 日
以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龚俊强、邱盛平,最近 36 个月内公
司不存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长
益光电 100%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杨兆曦 龚湛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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