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 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01: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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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山联合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5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
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益光电”)1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
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事

平、殷海明、深圳市勤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益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合称“表决权委托股东”)拟将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同时,表决权委托
股东与龚俊强先生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及所有重大
事宜决策需由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事项时,根据龚俊强先生的意见采取一致
行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权委托股东属于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的监管要求》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逐项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亦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
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附条件生效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等,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重
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务,所履行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获得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经在《中山联合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摘要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相关风险作出了提示。
具了《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信会师报字[2025]
第 ZI50281 号)、《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5]第 ZI10846 号),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宇威评估”)出具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重组涉及的东
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宇威评报字
(2025)第 082 号)。经审阅,我们认可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
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签订《技术服务及物料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联合汽车签署本次关联交易合同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整合所需,交易
内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合同条款公允,定价和结算机制遵循了市场化
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梁士伦
(此页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周建英
(此页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吴建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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