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2 01: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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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益光电”)100%股份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金额情况,相
关指标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本次交易对价         选取指标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301,532.79   59,742.46     26,000.00      59,742.46      19.81%
资产净额   160,791.11   22,497.68     26,000.00      26,000.00      16.17%
营业收入   188,016.52   46,476.32             /      46,476.32      24.72%
  因此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龚俊强、邱盛平。自 2022 年 6 月 7 日
以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龚俊强、邱盛平,最近 36 个月内公
司不存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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