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
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及《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
求,制定了 2025-2027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
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需结合具体
经营情况,充分考虑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
求,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将坚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分配利润方式,
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
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
(2)截至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分配金额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现金流状况、股
本规模及扩张速度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
(三)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时,公司每年应进行一次年度利
润分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可根据经营情
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
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
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
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
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后实施。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
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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