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
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
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是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
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
露的有益补充。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
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
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
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能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三)公司不能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
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能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
的,公司不能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二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四条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
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
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能以互动易平台发布
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
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
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能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能
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能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
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
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
险。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对涉
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
依据,不能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
能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
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能利用发布信息
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
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
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平台使用内控管理
第十一条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
归口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提问
回复。公司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管理部门完成问题回复。
第十二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
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投资者问题相关业
务负责人,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证券事务管理部门
人员发起审核流程,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核通过后,由证
券事务管理部门人员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核通过的信息或
回复不能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1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回复审核表
投资者提问
回复内容
拟稿人
年 月 日
证券事务管
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
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