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21: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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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
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公司下属分、子公司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责任与权利对等
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
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的规定提出处理方案,并逐级上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情形及考量因素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
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四)违反相关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规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
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
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下属分、子公司
负责人出现应追究责任的情形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
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具体情节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本制度与日后
颁布或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则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
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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