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天科技: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21: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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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
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
观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076.06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后,公
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
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
测算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于估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股本变动的事项(如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等);
 设本次以发行股份 57,968,760 股为上限进行测算(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可转债转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
 进行相应调整;
 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到账的募
 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72.47 万元(未经审计)。在
 不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假设公司 2025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系根据 2025 年 1-9 月
 已实现净利润年化测算;假设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 2025 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
 长 10%、下降 10%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如下:
         项目
                        /2025.12.31    不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总股本(股)                   193,229,200     193,229,200    251,197,960
情形 1: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持平
          项目
                         /2025.12.31    不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929.59      1,929.59        1,929.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10            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10            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8            0.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8            0.07
情形 2: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929.59      2,122.55        2,122.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11            0.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11            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9            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9            0.08
情形 3: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下降 1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929.59      1,736.63        1,736.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9            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9            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7            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7            0.06
   注:1、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2、上述测算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2026 年度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公司整
 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
 周期,短期内公司的盈利水平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进而
 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有所下降。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存
 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和可行性分析”相关内
容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射频产品、精密连接件、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
司自成立以来,依托产品研发设计和精密制造能力,生产的射频金属元器件、射
频结构件广泛应用于 Nokia、Sanmina、大富科技等国内外知名通信设备制造商
的产品中。随着公司不断完善“一站式”服务体系,围绕下游通信设备制造商客
户的需求,公司开始向通信设备制造商提供射频器件产品。同时,公司凭借产品
结构设计、模具设计制造及精密冲压、精密数控加工等工艺技术,积极拓展新能
源、医疗器械、数据中心热管理等领域,构建技术共享的跨产业链生态。目前,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射频金属元器件、射频结构件、射频器件、精密电连接件、医
疗结构件、数据中心液冷连接件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战略布局展开,公司有望通
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
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一支从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到市场销售各方面配置完备、各具
优势、协同互补、架构稳定的核心员工团队,且持续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的
方式强化人员储备。未来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计划,持续推进人才招聘和培养计
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保障。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专注于产品设计开
发以及技术工艺的研究,建有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自主研发的核心
技术,公司在产品开发能力、精密制造技术等方面保持行业先进水平。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取得授权专利 120 项,其中发明专利 17 项。此
外,公司构建了成熟的品质管控体系,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ISO14001 环
境管理、IATF16949 和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质量体系认证,能够保证
产品品质的稳定性。
  公司将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持续提高精密制造能力,不断优化工艺、推
出新产品。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
障。
  公司以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及精密制造能力为基础,积极布局新能源领域,并
在数据中心热管理、医疗器械等领域挖掘业务机会。依托于精密模具、精密零组
件等方面的技术积累与沉淀,公司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应用场景持续拓展,目前
已与汇川技术、八达光电、Amphenol 等优质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产品终端客
户包括江淮汽车、极氪汽车等国内知名企业。公司将不断提高整体解决方案设计
和零部件装配能力,提升产品的附加值,积极开拓新兴产业领域,巩固公司的市
场竞争优势。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降低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拟采取如下
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确保公司规范、有
效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
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在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募投项
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
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公
司持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作出了
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
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
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上述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上述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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