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促进公司发展
战略实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
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权力
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具体指:结合公司自身结构及经营特点,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
性,及时发现各层面可能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有针对性地督促落实整改,及时堵
塞管理漏洞,按照监管要求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
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包括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
属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着重关注公司高风险领
域以及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重要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
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风险导向原则: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
能性以及其对公司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来确定需要评价的重要业务
单位、重大业务事项、重要业务流程。
(五)独立性原则:内控评价机构的确定以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该保持
相应的独立性。
(六)成本效益原则:控制所引起的成本增加应当小于其所带来的效益的增
加,评价工作应当以适当的成本实现科学有效的评价。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承担最终责任
者,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阅和批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批准由管理层提交的涉及内部控制整改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
事项;
(三)审议和批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批准的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制度
和规章。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内控评价工作计划、工作方案;
(二)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八条 管理层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者和实施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组
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建内控评价工作组。
公司总裁任组长,财务总监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为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提出应重点关注的业务或事项;
(二)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负责对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缺陷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
(四)协调、排除在内控评价以及督促整改中遇到的困难。
第九条 公司成立以审计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业务骨干组成的内控
评价工作实施小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拟定内控评价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负责内控测试表的制定、更新和维护;
(三)负责根据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的自评情况,对可能产生重要风险的业
务进行复核,形成检查底稿;
(四)负责内控评价结果的汇总,对内控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
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认定意见和整改意见,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负责对内控评价的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及其整改意见向管理层报告,
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方案向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六)负责复核各业务部门的整改方案及具体的整改计划,督促缺陷的整改
落实;
(七)负责与外部审计师沟通。
内控评价工作实施组成员可参与自身部门以外的评审工作,但在对自身部门
评审时应当回避。
第十条 各业务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内控自查、测试和评价;
(二)负责对发现的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及具体的整改计划,并报送内部控制
机构复核;
(三)负责配合内控机构及外部审计师开展内控评价工作;
(四)负责内控缺陷整改建议的落实。
第三章 评价范围
第十一条 评价范围
内控评价工作所评价的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全部业务流程。具
体以当年审定的内控评价方案为准。
第四章 内控评价的程序
第十二条 内控评价的主要流程
(一)评价准备:制定内控评价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组建内控评价工作组。
(二)评价实施:被评价部门(公司)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我评价资料。
内控评价工作组根据各单位自评情况进行重要业务的复核,根据被评价单位自我
评价情况确定评价复核范围和重点以及开展评价复核检查工作。
(三)汇总报告:汇总内控评价结果、编制内控评价报告,以及内控评价报
告的批准和对外披露。
(四)反馈跟踪:确定内控整改建议和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内控评价的频率
(一)年度评价:一年开展一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评价准备以及
被评价部门(公司)自我评价,原则上定于每年三季度开展;第二阶段:内控评
价工作组复评以及汇总报告、反馈跟踪,原则上定于每年十月起开展。具体工作
时间以当年通过的内控评价工作计划为准。
(二)专项评价:根据企业经营管理需要,按照专项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开展。
第五章 内控评价准备阶段
第十四条 内控评价工作组编制内控评价工作计划、内控评价工作方案,内
控评价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公
司战略、经营目标、年度工作重点及风险评估结果而制定。
第十五条 内控评价工作计划是对内控评价工作的整体把握,应当确定评价
工作的总体目标、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评价范围及内容、工作进度安排,确定
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
第十六条 内控评价工作方案是内控评价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办法,应当明
确评价目的、评价项目组分工、评价实施具体步骤、内控测试表样式、工作注意
事项等。
第六章 内控评价实施阶段
第十七条 根据审批后的内控评价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内控评价工作组应
当在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前向被评价部门(公司)送达通知书。被评价部门(公
司)接到通知书后,应当积极做好部门(公司)的自评工作。
第十八条 被评价部门(公司)应在部门(公司)内确定内控评价负责人以
推进本部门(公司)的自我评价工作。部门(公司)内控评价负责人必须对部门
(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非常了解,建议由部门经理、子公司分管负责人
或核心业务骨干担当。内控评价负责人确定后报内控评价工作组备案。若拟更改
内控评价负责人,各部门、子公司应正式向评价工作组提出申请,经评价工作组
同意后实施。
第十九条 对公司、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应至少涉及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是否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涵盖了公司层面的风险和所有业务
流程层面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设计的方法是否适当;
(三)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业务流程、岗位设置、人员匹配、职
责分工和审批授权是否合理;
(四)是否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并上报自我评估结果;
(五)是否建立有利于促进内部控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和问题整改的机制;
(六)在评价期间是否出现过重大风险事故等。
第二十条 被评价部门、子公司开展内控自评测试
在开展现场检查测试前,内控评价工作组应编制自评内控测试表。自评内控
测试表的编制应基于《内部控制手册》及风险控制矩阵的相关内容。编制完成后,
内控评价工作组需将自评内控测试表,提前分发给被评价部门、子公司进行内控
自评。同时,内控评价工作组还应将内控评价复核测试所需的资料汇总成资料需
求清单,分发给被评价部门、子公司提前准备。
第二十一条 涉及评价的部门(公司)应根据《内部控制手册》及风险控制
矩阵,结合自身战略目标、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岗位设计、职责分工、最近一
年内部监督(包括内部控制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方面,围绕内部环境、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全面评价,积极寻找内
控缺陷。对发现的缺陷提出整改措施,报本部门(公司)负责人审核后将自评内
控测试表及内控缺陷汇总情况上报内控评价工作组。
第二十二条 内控评价工作组根据各单位自评情况进一步确定补充复核的
评价业务、控制重点和抽样数量,并结合评价工作组成员的专业背景进行合理分
工。检查重点和分工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 内控评价工作组开展复核测试
(一)内控复核测试
内控评价工作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内控自评情况,
确定评价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内控复核测试工作。采用恰当的测试方法,
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
(二)测试方法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可采用的测试方法主要包括: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
专题讨论法、穿行测试法、实地查验法、标杆法、抽样法和比较分析法等。
(三)内控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对测试程序的执行过程、评价的证据进行收集
记录。对于测试获取的样本,需要进行复印、归档,以便审核人员可以有效地复
查。
第二十四条 实施阶段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内控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对检查过程中获取的内部资料及信息保密。
(二)内控评价工作组应当通过评估和测试获取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关的证
据,并合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三)各职能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公司)内控自评及所提供材料
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内控评价工作组在此基础上开展评价复核测试工作。
第七章 内控缺陷认定和评价报告阶段
第二十五条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一)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
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二)运行缺陷是指现存设计完好的控制没有按设计意图运行,或执行者没
有获得必要授权或缺乏胜任能力以有效地实施控制。
第二十六条 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从定量和定性等方面
进行衡量,判断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缺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认定内部控制
存在设计或运行缺陷:
(一)未实现规定的控制目标。
(二)未执行规定的控制活动。
(三)突破规定的权限。
(四)不能及时提供控制运行有效的相关证据。
第二十七条 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
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整体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
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管
理层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判断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是否构成重大缺陷,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
(二)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
(三)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控制活动。
具体评定标准详见《内控缺陷评定标准》。
第二十八条 汇总内控评价结果
(一)内控评价工作组汇总评价组成员的工作底稿,评价工作底稿应进行交
叉复核,根据工作底稿对内控缺陷进行初步评定,初评结果报内控评价工作组组
长审核。
(二)内控评价工作组将评价结果及评价底稿向被评价部门、子公司进行通
报,并征求被评价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意见。被评价部门、子公司
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
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三)在评价结果得到被评价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确认后,内控评价工作组
对初步评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全面复核、分类汇总,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
及风险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的综合分析,按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对缺陷进行
评定,重大缺陷须上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进行确认。
第二十九条 编制内控评价报告
(一)内控评价工作组在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完成内控自我评估工作及内控
评价工作组完成复核测试工作后,根据汇总的评价结果,结合内部控制评价底稿
和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等资料,综合内部控制工作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地编写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送公司管理层审核,由董事会最终审批。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重要内容:
(三)内控评价工作组应当关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对
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十条 内控评价报告的批准和对外披露
(一)董事会审核批准内控评价工作组上报的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
其相关支持信息。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对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形成决议。
(二)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
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公司以 12 月 31 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四个月内报出。
第八章 内控评价反馈跟踪阶段
第三十一条 确定内控整改建议
内控评价工作组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应包含针对控制缺陷而建议的
整改措施。整改方案确定后,下发至整改部门、子公司落实整改。
第三十二条 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一)要求整改的部门、子公司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进行整改,在整改
过程中应与内控评价工作组保持积极沟通。同时,内控评价工作组应适时监督整
改部门、子公司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有效进行。
(二)整改的部门、子公司在整改得到一定时间的执行后(原则上为自整改
之日起两个月),应向内控评价工作组提交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内控评价工
作组在收到整改部门、子公司书面报告后,安排复查,并就复查情况向公司管理
层进行汇报。
(三)在内控评价报告对外披露之前,内控缺陷整改完成并通过复查的,内
控评价工作组可以根据内控缺陷的严重程度和性质,对内控评价报告进行适当修
订或补充整改情况的内容。修订、补充工作完成后,内控评价工作组需再次报送
公司管理层审核,由董事会最终审批。
第九章 考 核
第三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应认真组织自评。自评发现的重大缺陷,
并及时整改的,不予考核处罚;自评时未发现,但被公司内控评价工作组发现的
重大缺陷,内控评价工作组可向公司相关考核部门提出考核处罚建议。
第三十四条 对于公司内部评价时未发现,但被外部审计、监管机构发现的
重大缺陷,可根据其影响情况对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进行考核处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董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